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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州政府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拟订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二)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国家、省、州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牵头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开展对全县重大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点区域、重要行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各类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州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权限规定审批全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协调、协助国家、省、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权限规定审批的全县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文件实施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绩效考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六)承担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和环保后督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及建设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湿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承担全县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越西生态环境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自然生态保护与审批服务股、污染防治与应急信访股。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目标管理、会议会务、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研。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宣传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内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建立环境责任体系,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组织迎接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二)自然生态保护与审批服务股。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实施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实施水功能区划,论证水体纳污能力。组织实施水体断面考核制度。拟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牵头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承担涉水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牵头组织“碧水”战役,参与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有关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相关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规划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政策、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牵头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减排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承担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三)污染防治与应急信访股。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涉气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承担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应急、信访相关工作,拟定实施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
一、办公地址:
越城镇文民路1号
二、联系电话:
局长:童本惠
办公电话:0834-7613396
传真号码:0834761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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