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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县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工作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配合国家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越西县林业和草原局(简称县林草局)。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防震减灾机构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防震减灾机构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防震减灾机构、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初发阶段的先期组织处置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史志编纂、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公务员考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本局扶贫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省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相关基础数据的采集、汇总、更新、管理和利用;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灾害、执法监察、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网上审批等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青、妇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执法监察股。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拟定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国家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拟定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拟定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开展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定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县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执行矿业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开展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定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拟定全县矿产资源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四)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拟定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不动产登记局。执行地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拟定全县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工作相关作业指导书;负责全县土地权属管理工作,指导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依法按权限承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并承担县本级土地登记工作;负责拟定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方案;负责实施全县地籍测绘、地籍调查和勘测定界审查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培训。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的管理、更新和利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配合查处土地、矿产等违法行为;配合办公室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队伍的建设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一、办公地址:

越西县越城镇文昌大道南段32号

二、联系电话:

局长:龙言红

办公电话:0834-7612607

三、办公时间:

0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