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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西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县医保局)是越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结合越西县实际,拟定我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贯彻落实州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贯彻落实省、州医疗保障局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定我县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省、州医疗保障局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地方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合作交流。
(九)负责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围绕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州有关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执行政府赋予的职能,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险工作,依照《社会保险法》执行全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实行统收统支的州级统筹,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依照法律法规收支、管理、运营医保基金,努力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加强监管,合理有效地开展医疗保险业务,维护基金安全,促进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具体承办全县医疗保险业务,并承担医疗保险的社会化服务功能。
(二)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息、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工作。
(三)基金监督管理股:负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等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和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制定经办服务规程。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拟订地方性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一、办公地址:
越西县越城镇嶲州大道高铁站站前广场2楼
二、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王春祥
办公电话:0834-7611771
异地就医备案电话:0834-7616430,0834-7616234
三、办公时间:
0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