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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一)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指导、监督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保护设施建设,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凉山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五)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及质量。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检测、安全播出,监管广播电视服务机构及业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规划、科技工作,监管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六)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及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快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促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
(八)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开展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系统保卫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及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考古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监督全县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凉山民族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非物质文化进产保护,推动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以人民幸福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及产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广播电视服务质量水平。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巩固提升文化旅游首位产业地位,不断提升越西文化软实力和旅游竞争力。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人事、编制、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放管理、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统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扶贫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物行政管理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办公地址:
越西县越城镇新大街南段248号
二、联系电话:
局长: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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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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