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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一)拟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退役军人工作措施办法并组织实 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 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 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 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扶持退役军人和 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 方性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 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 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 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 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 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 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 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 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 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 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 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 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 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 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权益维护股)。负责文电、会务、档 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 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 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相关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行政 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措 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 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分 析全县军人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和答复, 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推动建立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

(二)双拥和优抚安置股。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退役军人住房、医疗保障等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符合条件的 其他退役军人及伤残退役军人的安置、服务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规划、管理维护等规章制 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向上报备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 念工作。负责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 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办法 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 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 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指导 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 保障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一、办公地址:

越西县果园路民政局三楼

二、联系电话:

局长:郭全波

办公电话:0834-7509303

传真号码:0834-7509303

三、办公时间:

0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