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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是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防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编制、审查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初审转报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七)负责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负责有关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牧区水利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行政规费征收;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水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十一)是负责全县大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并对投资项目实施监督。

(十二)是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一、水利综合管理股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配套的实施方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农村水利水电发展规划、乡镇供水、农业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已成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病险水库整治和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负责全县地方电力的规划、开发以及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农网改造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行业技术进步,组织技术培训;承担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征收制度;组织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源规划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河湖治理保护规划、协调和落实“一河一策、综合施策、多方共治”;组织指导全县江河、湖泊、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管理;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河口、滩涂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开发;负责江河沿岸和跨(江)河建设项目评估审查;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规划设计股

挂水利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股牌子。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州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管理辖区内相应等级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协助配合省质检中心站和州质监站负责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完成省质检中心站和州质监站委托的其他工作;参与受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受监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掌握辖区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情况,定期向州质监站报告;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组织质量监督人员参加省质检中心站和州质监站组织的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建立、健全并归口管理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行业发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县管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县管涉水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的监督检查;组织水利行业基本建设工程的验收和水利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州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管理辖区内相应等级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小(2)型及以下的水利工程,装机小于10000KW的水电站工程,五级堤防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集镇供水1000m3/d及小于1000m3/d的供水工程,小于15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库容小于50万m3的塘库治理工程,征地面积小于50公顷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协助配合省质监中心站和州质监站负责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完成省质监中心站和州质监站委托的其他工作;参与受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受监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掌握辖区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情况,定期向州质监站报告;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组织质量监督人员参加省质监中心站和州质监站组织的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建立、健全并归口管理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三、办公室

负责对各股、室、站工作综合协调,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宣传、信访、扶贫、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会务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挂越西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越西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水土保持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规划,审查、呈报水土保持规划,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防治及工程管理、水土保持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县水土预防监督管理;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转报和收费。组织指导全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

四、水旱灾害防御股

挂越西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防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办公地址:

越西县越城镇新大街南段156号

二、联系电话:

局长:黄玉平

办公电话:0834-7612127

传真号码:0834-7562592

三、办公时间:

0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