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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承担全县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县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应急能力建设。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参与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财物、法规、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新闻宣传、科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二)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股(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过程,负责指导全县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组织指导对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民营经济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措施并督查贯彻落实,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拟订实施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

(三)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股。依法组织网络商品交易、广告、商标、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县合同信用建设。负责全县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实施工作,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

(四)质量监督管理股(质量强县办公室)。拟订并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县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综合管理县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县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风险管控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六)食品综合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办公室)。承担县食安办日常工作。负责生产环节、流通领域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监督管理。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餐饮服务领域(包括学校食堂、农村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组织指导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八)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化妆品标准。拟订实施全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措施计划。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

(九)反垄断及价格监督管理股(法规股)。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建设及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十)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实施商标、专利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利权。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一、办公地址:

越西县越城镇果园路14号

二、联系电话:

局长:周加明

办公电话:0834-7612709

三、办公时间:

0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