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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一、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代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贯彻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县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劳动力市场。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农村实用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川(回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接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 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落实;承担县政府公布的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办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及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外事接待、秘书事务、印章管理、报刊资料订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新闻发布、信访维稳、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考核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草拟局机关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交办、会办事项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负责和办理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机关及财务代管单位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就业失业与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就业规划、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劳务培训规划;贯彻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目标任务;负责劳务开发相关统计工作,负责我县驻外劳务工作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承担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表彰奖励任免股。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接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州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含国(境)外专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人员(不含公务员)的调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审核县直各部门(单位)推荐州级以上评选表彰推荐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四、越西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人才专技管理股。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人才开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农村实用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川(回川)工作、定居及国(境)外机构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综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任免、推荐、岗位聘用及知识分子、科技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确定)晋升考试和岗位聘用工作。

五、社会保障综合股。负责协调社会保障事务,办理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能,负责受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全县企业军转干的调查摸底及工资的拨付。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同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贯彻落实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贯彻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报批;贯彻落实工伤和职业病残等级鉴定标准及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六、越西县劳动监察大队及调解仲裁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承办县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人事、劳动争议案件和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开展劳动协调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工资福利及退休人员管理股。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离退休(退职)待遇政策等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更者、岗位津更占、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全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审批全县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按政策规定办理全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费。

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办公地址:

越西县文昌大道为农服务中心

二、联系电话:

局长:郑万春

办公电话:0834—7612603

三、办公时间:

0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