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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策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措施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业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化农业园区的措施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措施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农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测、核査、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资源的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田项目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烟草扶持项目工作。

(十七)统等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暗偿等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考评等工作。承担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农业农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计划投资财务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三)烟草股。贯彻“两烟”生产的指示和决议,落实“两烟”生产政策、法令和重大决策、决议事项。指导现代烟草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综合开发。协调烟草公司和相关部门做好烟草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建好、管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增强烟草产业发展后劲。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督促指导乡镇,做好烟草产业发展的工作。

(四)乡村建设治理服务指导股。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做好“四好”创建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五)产业发展规划股。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同时抓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六)农田建设管理股(农村宅基地管理)。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七)渔业渔政管理股。组织拟订渔业发展措施办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捕捞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八)市场与信息化股(数宇农业促进)。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承担农业统计、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及农业农村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农业招商、经贸治谈、农业会展等工作。

(九)农业机械化股。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农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一、办公地址:

越西县越城镇西宁路204号

二、联系电话:

局长:洛边伍萨

办公电话:0834-7612126

三、办公时间:

08:3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