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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管理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 三 ) 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负责乡(镇)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报批;按规定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组织地名调查、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负责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承办勘界资料档案管理。
(五)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社会公共墓地建设申请;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负责儿童收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指导和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财务计划工作。
(十)负责清理、劝返、安置“三无”人员;拟订全县民政信访维稳工作措施,负责做好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办理民政信访维稳事项。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越西县行政区划图。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及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查;负责民政系统政务监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目标管理;负责组织局机关督查督办、公文运转、重要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突发或群体性事件;拟订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管理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县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信访股)。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精简退职职工救助工作。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孤儿登记和困境儿童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儿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信访、维稳工作措施,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培训;指导村民自治模范县、乡、村(居委会、社区)的创建工作;拟订社区发展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流程。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按照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四、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处、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居)委会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规范、管理、全县地名(即街、路、巷、楼、门)标志的设置;组织地名调查,管理档案资料;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勘界资料档案管理,负责边界争议调查和处理。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一、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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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电话:
局长:巫期木果
办公室:0834-7612531
低保中心:0834-761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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