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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草局

|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制定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有关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天然林保护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贯彻相关的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负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依法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六)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

(七)负责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负责全县综合防灾减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九)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大规模绿化凉山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高效率推进林业和草原产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二)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林草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初发阶段的先期组织处置工作。

2、必要时,县林草局可以提请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承办全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负责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配合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及下属单位干部考察、考核,提出任免、调动和奖惩建议;负责下属单位的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文书档案、机要、局务会议及全局重要会议组织服务工作,负责保密、信息、绩效管理、网络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局印章管理和使用。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级林业和草原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授权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

(二)综合股。负责全县林业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工程所涉及的各类造林、营林和种子种苗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管理协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及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草原禁牧和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地址:

越西县新大街南段204号

二、联系电话:

局长:王加红

办公电话:0834-7612124

传真号码:0834-7612124

三、办公时间:

08:3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